2020年09月26日 16:24:18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佚名 浏览数:528 责任编辑:秦岩总编
从古至今考场舞弊都是绝不能被容忍的行为,但历朝历代每逢科举考试都会有大批考生企图走捷径来考取功名。
历代朝廷针对这种行为也一直在采取大量的方式阻绝考生的作弊途径。尤其到了明朝,对于科举考试的管控更为严格。
为了防止考生私自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明朝廷从制度和管制上都耗费了极大的精力。不断从考生以及监考官入手,力保维持一个公平公正的科举考试环境。
一、入考场前严格搜身
明朝历届科举考试之时,常有考生想方设法将各类小抄带入考场。有些考生为了避免考官发现,将四书五经用蝇头小楷誊写于纸上,再将纸藏于衣袖或鞋中带入考场。
更有甚者,用特殊的药汁将经义抄写于衣物之上,待字迹干透后便无法看出痕迹。待进入考场后在其上涂抹细泥,又可使字迹重现。
还有人将小抄存于笔管、砚台或是食品当中。南京江南贡院中的《五经全注》堪称妙绝,这本书的不仅尺寸最小而且文字密度极大,是当时的考生用来作弊的方式。
《识小录》中载:“万历庚辰,有田吉者,会试取中,殿试怀挟。”这是当时考生的惯用手段。夹带现象屡见不鲜,但明朝对于舞弊现象绝不姑息。
但凡发现有人夹带进入考场,都会采取严厉的处罚。为此明朝在多种方面都采取了手段来防止舞弊现象的产生。
明朝建立了一套的科举安保制度,目的就是阻绝考生夹带进入考场。负责检查的官员被称为搜检官。
这类官员会从各种不同的职务中调令,主要任务就是搜查考生身上有无违禁物品,不允许将任何只字片语的物品带进考场。
科举考试前往往是“屏去士子衣巾,被发趋走”。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需要将衣物全部脱去,由搜检官从头到脚进行检查,甚至要求考生们换上统一的衣物才可以进入考场。
从源头上入手阻止考生的舞弊,这对防范夹带的行为是很有效的,能够避免一部分投机取巧的考生将小抄带入。
二、隔绝考生从获得外界帮助作答
1、防止从考官处获取考题信息
虽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搜身能够防止一些考生夹带小抄,但对于一些手段非常的考生来说仍然有办法让小抄进入考场。
譬如一些考生会贿赂考官,借考官之手将小抄送入考场。《明史》中就记载了万历年间科举考试时“供给所先进米面,有包藏挟带于其中”的现象。
还有“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因此考生既可以轻松躲过搜身,也无需有后顾之忧。但考生与监考官的私下往来,严重破坏科举考试的公正。
明朝廷为了尽可能的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考官任命上也颇有讲究。《明会典》记载,考官的任命需遵循:
“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其曾经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军名入场看守者,民发充军,军调边卫”。
负责搜身的人员选拔应从京城之外正在服役的兵士中挑选,且每人只允许任用一次。这是防止有监考人员在熟悉了考试流程后帮助考生舞弊。
正德年间的状元杨慎,是内阁次辅杨廷合之子。其能够考取状元是就是因其父将考题事先告知于他,因此才能在廷试上对答如流。
在杨廷合被逐之后,便有人告发杨慎的状元实为暗箱操作所得。万历时的状元张懋修,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之子。
因廷试试题为其父张居正所出,因而早已将题目告诉了张懋修。使其顺利得到了状元的地位。所以在张居正去世后,张懋修也被问罪削籍了。
诸如此类之事层出不穷,每逢科举,但凡在朝中有亲属者大多都会旁敲侧击的打听考题的内容。
因此每当科举考试之时,也同时是朝廷党派之间的争斗。各家族间都借此来拉拢自己的人脉而排除异己。
久而久之,使科举和朝廷之间都成为乌烟瘴气、你争我夺之地。针对这一严峻问题,《大明会典》中记载了关于监考官以及有关官员回避的明文条例:
“十七年,令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入院,徇私取中,违者指实陈告。”并且考生也要遵守“不许自叙辛苦门第”的规定。
但凡考场中有考官的同族或是同籍的考生,就需要考官回避。避免考官因为顾及情面和个人利益而向考生传递答案。
2、阻断考场外传递考题
即使对考生和监考官严格筛查,也极易疏忽考生利用其它方式来作弊。如相近的考场间会在监考官稍不注意之时互相传递纸条,又或是向外投递信息考场之外的人就会帮助其作答。
为此,明朝廷采取了内外廉官巡查的方式,将监考官及考生全部隔离开来。这些巡查的人员分为内廉官和外廉官。
且两者之间也互不熟识,就算考生贿赂了其中一位官员,也有另一位官员进行监督。并且言官也有监督考试公正之责,若是发现巡查官员参与舞弊,可以上书弹劾其罪状。
在考场内外还有众多士兵把守,《明史》记载了在科举考试时:“增军三百余名,严密搜检场外”。
在考试期间不断派兵日夜巡查,隔绝考生相互之间传递或向外传递的路径。这样严密的管控,大幅减少了考生向考场外传递考试内容。
三、在律法上严厉惩处夹带行为
1、夹带考生轻则逐出重则发配
明朝在防范夹带上的手段除了从考生和监考官身上下功夫之外,还对律法有了相对的完善。针对夹带进入考场的考生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初的惩治措施还较轻:“搜检得出,即记姓名复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考生只会被逐出考场,除此之外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但这种从轻处罚的律令并没有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弘治年间,只要有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者,一律治罪并且充军。
此后,对于夹带入考场的惩罚则越发的严重。嘉靖时,夹带舞弊之风盛行,在会试当场抓获了数十位舞弊的举人,皇帝勃然大怒,加重了对于舞弊的惩罚措施。
这些人皆被处以“枷号礼部前,各杖发原籍为民”的处罚。由此嘉靖皇帝下诏:“诏申严怀挟、传递之禁,犯者执送法司问罪,仍于礼部前枷号一月”。
只要被搜查出有夹带的考生,都要在被处罚前佩戴一个月的枷锁然后再行问罪。这不仅是对夹带行为的惩罚,更是一种心理上的煎熬。
除了失去考试资格,承担后果之外,还要接受旁观者的指指点点。对这些舞弊的考生确实是极为严苛的惩罚。
2、对待同谋官员严惩
假使是官员参与其中一经发现就会被削去官籍。以及其中收受财物帮助考场内外传递信息、知情不报者,则会被发配戍边。
万历三十八年的会试,监考官汤宾尹私自“与名房互换答卷,共十八人。”随即被御史弹劾,一律受到惩处。
天启元年辛酉科乡试,有一名为田千秋的考生通过在试卷中藏字进行作弊,并贿赂主考官,事后田千秋被革除举人身份并发配充军,主考官也因为玩忽职守而受处分。
明朝对舞弊者处罚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更为深刻,一旦在科举考试中被发现作弊,不仅周围的考生会因此难以脱身之外,作弊者本人更会面临着发配充军,甚至永远取消科举考试的机会。
因此使很多想要投机取巧的考生无计可施。纵使科举考试中不乏考生与朝中大臣相互结党营私、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
但若是被发现,不仅考生的仕途无望,更会使暗中往来的官员受到牵连。因此明朝的科举考试防范舞弊制度成效十足。
若非极其有把握的情况下,考生绝不会赌上自己的仕途来冒险。
结语
明朝对于科举考场夹带舞弊的行为始终保持着严惩的态度。自洪武开始,便对夹带的考生及共犯有相应的惩治律法。
这种充分的重视是对所有考生的公平公正的对待。虽然明代律法在不断完善,但在考场之上寻求捷径的考生还是源源不断。
毕竟通过科举,能够一朝飞黄腾达改变命运是所有寒门学子梦寐以求的事,而富家子弟通过科举也可以为自己赢得好名声。
朝堂上的争端更是让考生竭尽全力。因此历届考生们都会极力使自己更具优势。但科举考试毕竟是为朝廷选拔栋梁之才,夹带舞弊之举绝不可姑息。
即使利用手段一时能够脱颖而出,但无真才实学,也难当大任。
参考文献:《明会典》《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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